各企业:
为进一步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力度,维护就业局势总体稳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30号)的要求,对2019年度符合有关条件的企业,实施稳岗返还政策。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19年11月15日前携带相关资料,到县政务服务中心A103、A104失业保险窗口办理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返还。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85号)
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