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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个人就业创业惠民政策

来源:宁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时间:2021-03-12 作者:宁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浏览量:

  1、就业登记:在我县行政区划内常住的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已实现就业的劳动者可办理就业登记,办理渠道为县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2、失业登记:劳动年龄内、有就业需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办理失业登记,办理渠道为县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3、个人发布求职信息:年满16周岁有求职意愿的个人可发布求职信息,办理渠道为县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登录宁阳公共招聘网(http://www.ningyangzhaopin.com/)。


  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等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以上人员到县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请认定。


  5、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等自主或合伙创业人员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财政贴息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不超过60万元)。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到县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资格认定或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6、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灵活就业(不含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等)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和园区人社服务机构进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领。


  7、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符合条件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申领。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渠道为县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8、职业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的,按照初级工1000 元/人,中级工 1500 元/人,高级工 2000 元/人,技师3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办理渠道为宁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培训科。


  9、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经培训后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初次职业技能鉴定、专项职业能力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标准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办理渠道为宁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科或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10、就业困难人员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贫困劳动力并取得有效证书给予一定数额的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办理渠道为为宁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培训科。


  1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以下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办理档案存入手续: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聘用人员;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其他实行社会化管理人员。办理渠道为宁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服务窗口或登录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1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在宁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和调入机构出具的调档函法办理转出手续。办理渠道为宁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服务窗口或登录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1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在宁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可办理流动人员档案的所补材料归入档案。办理渠道为宁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服务窗口。


  1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查)阅:为符合规定的单位提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阅、查阅服务。办理渠道为宁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服务窗口。


  15、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为在宁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办理渠道为宁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服务窗口。


  16、待业青年保险查询:为待业青年提供待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查询服务。办理渠道为宁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综合科。


  17、流动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特殊工种人员、病退退休申报:流动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已满15年以上,个人职工档案材料记录齐全可申报退休。办理渠道为宁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服务窗口。


  18、重点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宁阳辖区的企业新引进符合补贴条件的重点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且首次在我县就业,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并在企业工作,分别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重点高校本科毕业生每月2000元、1000元、600元标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连补3年。办理渠道为宁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服务科或登录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taian.gov.cn/)。


  19、普通本科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毕业两年内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首次到我县企业就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每人每月400元标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最长36个月。办理渠道为宁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服务科或登录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taian.gov.cn/)。


  20、工业企业新引进普通本科以上毕业生人才津贴:工业企业新引进的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在现有租房和生活补贴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人才津贴,连补3年。办理渠道为宁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服务科或登录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tai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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